爱体育,爱体育官方网站,爱体育APP下载
劳动者与外包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外包公司未依法为其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导致劳动者患病后无法享受医保待遇而产生医疗费损失的,应由外包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若发包公司与外包公司在服务外包协议中明确约定“因外包人员发生劳动纠纷涉及的经济赔偿部分,按照法律规定需由用人单位支付的费用及责任由发包公司承担”,则该约定构成发包公司对法定用人单位赔偿义务的自愿承继,劳动者有权据此要求发包公司对医保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丁某于2018年2月起在某公司1所承包的某餐厅担任厨师。2022年1月18日,某公司1与某公司2安徽分公司签订《服务外包服务协议》,约定由某公司2向某餐厅提供劳务服务,期限自2022年1月18日至2024年1月17日。协议同时约定:“服务期间,如因外包工作人员发生劳动或劳务纠纷……涉及的经济赔偿部分,除保险机构赔付的费用外,按照法律及地方有关规定需由用人单位支付的费用及承担的责任由甲方(即某公司1)承担。”
本案涉及新就业形态下劳动关系认定、社保缴纳义务及发包方责任边界三大核心问题。首先,关于劳动关系主体。法院依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一条,结合劳动合同签订主体、工资支付记录及用工管理事实,认定丁某与某公司2安徽分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尽管丁某长期在同一场所工作,但其工资自2022年7月起由某公司2及其关联公司发放,且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关系的形式与实质要件。丁某主张与发包方某公司1存在劳动关系,但未能举证证明其直接受某公司1管理或由其直接支付报酬,故未获支持。 其次,关于“放弃社保”条款的效力。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九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需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该约定无效。因此,即便丁某签署了《不缴纳社会保险申请书》,亦不能免除某公司2作为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某公司2未依法缴纳职工医保,导致丁某无法享受更高保障水平的职工医保待遇,应就差额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最后,关于发包方的连带责任。关键在于双方《服务外包服务协议》中的责任转嫁条款。该条款明确将“法律规定需由用人单位支付的费用及责任”转移给发包方某公司1。法院认为,此系某公司1对自身民事责任的自愿承担,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因此,在某公司2应赔偿医保损失的前提下,某公司1依约承担连带责任,具有合同与法律双重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