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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文件提出,加快县级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建设,提升焚烧量占比。推动生活垃圾焚烧设施炉型改造、工艺优化和资源化利用改造,鼓励焚烧飞灰回炉减量等技术应用,从源头控制焚烧飞灰增长并实现资源化利用。推进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提升废弃油脂等厨余垃圾利用水平。力争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2025年、2027年、2030年分别达到60%、65%、75%以上。
1.实施工业固体废物控源提质利用行动。鼓励企业加大关键技术研发,重点突破源头减量减害与高质综合利用关键核心技术和装备。在符合环境质量标准和要求前提下,支持实施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用于建材制造、公路建设、矿山生态修复、井下充填、生态回填、土壤改良等资源化利用项目。鼓励水泥、建材、钢铁等行业企业协同利用低值工业固体废物。在矿坑及采空塌陷区生态修复等领域制定地方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相关部门依法依规提供必要用地等要素支持,保障大宗低值工业固体废物合规合理利用处置。不能及时利用的应严格按照标准规范要求安全填埋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2025年、2027年分别达到50%、54%,2030年达到全国平均水平。(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自然资源厅、科技厅、农业农村厅、林草局)
2.实施危险废物环境友好治理行动。开展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评估,依法推动淘汰经改造仍不能稳定达标运行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推进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即生产、即包装、即称重、即打码、即入库规范化建设。引导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设施重点处理贮存和填埋量大、类别单一的危险废物。支持引进高温熔融等工艺,逐步实现危险废物焚烧炉渣不再填埋处置。鼓励石油化工、煤化工、医药、农药、染料等行业,开展高盐废水分类收集、提盐后分质预处理,鼓励氯碱、合成氨等在产企业配套建设废盐精制除杂等预处理设施。控制采用填埋处置的危险废物种类和数量,推动全区危险废物填埋量占比稳中有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
3.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提质增效行动。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体系,推动生活垃圾分类网点与废旧物资回收网点“两网融合”。鼓励采用厌氧消化、好氧发酵、干化焚烧、土地利用、建材利用等多元化组合方式,遵循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安全处理污泥。加快县级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建设,提升焚烧量占比。推动生活垃圾焚烧设施炉型改造、工艺优化和资源化利用改造,鼓励焚烧飞灰回炉减量等技术应用,从源头控制焚烧飞灰增长并实现资源化利用。推进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提升废弃油脂等厨余垃圾利用水平。力争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2025年、2027年、2030年分别达到60%、65%、75%以上。(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商务厅)
4.实施建筑垃圾综合利用行动。鼓励建筑垃圾再生骨料及制品在建筑工程和道路工程应用,支持将建筑垃圾用于土方平衡、林业用土、环境治理、烧结制品及回填等。推动建筑垃圾回收利用企业规范化建设与推广绿色建材、模块化构件结合推进。规划内建筑垃圾利用、处置设施作为城市兜底性市政基础设施,纳入重点项目建设计划,加快办理项目前期手续,按期完成设施建设任务。既有设施处理能力不足时,可结合实际制定临时利用、贮存设施设置方案,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具备利用、处置能力后,应及时拆除临时利用、贮存设施,清理占用的场地。城市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2025年、2027年、2030年分别达到60%、70%、80%以上。(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水利厅、交通运输厅)
5.实施农业固体废弃物增值利用行动。采用清洁养殖工艺和技术实现源头减量,推广实用新技术,建设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推进秸秆多元化利用。创新“供销合作社+农户+企业+回收网点+加工利用”等农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模式。推动不具备再利用价值的废旧地膜纳入城乡生活垃圾协同收集处置。农用残膜回收利用率、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2025年均达到90%,2027年分别达到92%、92%、91%,2030年均达到95%。(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供销合作社)
6.实施废旧物资回收再生利用行动。完善覆盖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的三级回收网络,合理布局分拣处理中心,新建和改造提升绿色分拣中心。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回收点、中转站。提高再生资源回收数据的准确性和可追溯性,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开展统购统销平台建设试点。鼓励发展社区移动回收、定时定点回收和“以车代库”等便民回收服务模式。实施家电、电子产品等领域生产者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推动有条件的生产、销售企业开展废旧产品逆向物流回收。(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供销合作社)
10.规范行业经营秩序。健全完善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和再生资源分类、回收分拣等领域标准规范。指导企业落实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产品质量、劳动保护等要求。严格落实报废机动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危险废物等行业准入法律法规。加强税收管理,严厉打击相关行业虚开发票、虚收空转、转引税款等违法违规行为。(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应急管理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安厅、供销合作社、宁夏税务局)
11.培育循环经济产业主体。推进生态工业园区建设,促进企业、园区、行业间协同发展。推动大宗固体废弃物、再生资源综合利用等基地建设。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等规定加强对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的管理和整治,消除环境风险隐患,依法依规做好要素保障。推进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重点城市建设,加快绿色矿山建设。推广种养结合、农牧结合等循环型农业生产模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自然资源厅、财政厅)
17.强化用地用路保障。编制相关专项规划时,统筹考虑固体废物及废旧物资产生量、源头分布及回收利用处置设施用地需求,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并严守三条控制线基础上,科学规划回收利用处置设施建设规模、选址布局等,加强合理用地保障,依法依规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土地及林(草)地使用、环境影响评价等审批手续。保障回收运输车辆合理路权,实施分车型、分区域、分时段的车辆通行精细化管控,保障车辆通行时间。(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林草局)
18.降低用能成本。支持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企业实施节能降碳、清洁生产改造,通过优化完善天然气供应保障能力、扩大新能源电力市场化交易规模、购买绿电等方式降低企业用气、用电成本。(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等相关部门按职责推进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发展工作。各地要细化目标措施,压实主体责任,强化考核评估,确保政策措施落地见效。深化跨部门协同监管,建立执法联动机制,加强固体废物产生、转移、利用、处置等监管,构建全领域、全过程、全链条监管体系。创新宣传方式,通过多种媒体平台,广泛宣传综合利用成效和典型案例,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形成全社会共同支持、促进固体废物和废旧资源循环利用的良好氛围。